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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故事集一桩奇葩的离婚案

2020-12-09 作者:故事大全 阅读:
  

这是一桩挺奇葩的离婚诉讼案。作为民事庭的法官我接手了无数的案子,然而这起案子确实非常的离奇。

原告是一位看上去十分有气质的年轻美女,真的是如同小说中描写的那样:身材高挑,肤若凝脂,面若桃花,眉若远黛,丰胸翘臀,细腰长腿。被告也是一位高富帅的典型代表,不仅儒雅斯文,而且身材硕长,足有1米90,一幅金丝边无框眼睛,使他看上去就像一位儒商。他也确实是一位儒商,财经专业的硕士生,经商12年。

原告主张离婚、分割财产。理由是,结婚1年,夫妻之间没有一次性生活,丈夫的性趣向是同性恋。

被告同意离婚,不同意分割财产。理由是他们有婚前财产约定。也就是说,结婚前,双方就约定了婚后彼此的财产各归各。

被告确实很有钱,他可以说是东北某省的首富,光房产在北京就有10余套,在上海也有6套,就连加拿大也有一套别墅。股票更是上千万。豪车有4辆,奔驰、宝、玛莎蒂尼和马丁。

虽然,他们约定了财产的分配,可是,毕竟被告有钱,平时的吃用开销、出外的玩耍,都是被告支付。照理说,原告也可以省心,又不用花她一分钱,自己赚的钱自己用,被告在喜庆的日子或是纪念日,有时甚至高兴的时候,他都出手大方,给她买一些昂贵的饰品。

可是,人是有感情的动物,也是有生理需求的,不能都看钱呀。

也是的,既然两个男女青年相爱结婚,不仅是情感的需要,也是生理满足的需要。可是,怪就怪在这一对看似郎才女貌的夫妻,从结婚之日起,不,应该说从谈恋爱起,他就没有碰她一指头。有时原告一方有了生理需求,想要与被告亲热,然而,他却显得异常的憎恶,还没等她碰自己,他就躲得远远的。

一天晚上,她再次想与他亲热遭到拒绝,她发了火:“你到底是什么人,是我长得难看,你看不上,还是你不行,难以行夫妻之事?”随后,她又气愤地质问他:“我是一个正常的女人,我有生理的需求,我需要与你亲热,我还希望有我们的孩子,可是你现在的样子真的令我恶心。你既然不喜欢我,为什么还要与我结婚呢?你这不是害了我吗。”

“对不起,我没有想害你,我只是难违父母之命,也是被你要挟的结果。为什么不想与你做爱,那是我看见女人的身体本能上就反感。”

“也许你在感情上受过严重的伤害,可是那是过去,我是爱你的,你既然与我结婚,也应该是爱我的吧。”她还是有想挽回他的念头。

可是,没用,他就是不碰她一指头。

俗话说:征服女人最好的方法,就是在床上。相反,一个不愿意碰女人的男人,他怎么还能赢得女人的芳心呢?

他的性趣向确实有问题。有时,他会带她出去旅游,不过身边一定有两位帅气的男青年陪同着。而且,奇怪的是,他说是带她旅游,可在旅游的途中,他几乎不与她说话,到是与那两位男性朋友有说有笑。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,他给她一个人安排了一个大套间休息,自己则与那两个男人一起睡。

她真的难以忍受,几次想过,既然他是如此,自己就去找野男人。可她毕竟还是比较传统的女性,给男人戴绿帽子的同时,自己也就堕落了。这一点她是不愿意的。更何况自己出轨给丈夫发现了,对自己也不利。

于是,就有了离婚的一幕。

作为法官,或说是从法律的作用来说,对离婚案的诉讼,一般是以调解为先的。破镜重圆总比家庭破裂要有好的结果。

然而,他们之间的调解几乎是不可能的。原告认为,就是最终一分钱也拿不到,自己也要离婚。被告也是认为,本身就感情基础不牢,既然女方要离婚,自己也不反对。

在原告做最终陈述时,她却提出这份婚前财产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,而且签字不是自己的笔迹,要求法庭对笔迹做司法鉴定。

一审只能休庭,等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再行宣判。

真是天有不测之风云,人有旦夕之祸福。谁也没有想到,就在双方离开法院的这一天晚上,被告因为烦恼,与朋友喝了一点酒,在回家的途中,遭车祸死亡。

这起官司,对原告来说真是峰回路转。她马上要求继承被告所有的财产。

也正当人们认为,这是上天对原告的眷顾时,被告的父母却在此时出现了。这是一对年龄并不是很老,但却因为丧子,被打击得精神几乎崩溃的老人。在法庭上,他们已经是满头白发,大有风烛残年的感觉。但就是这对老人,他们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了一份最新的文件,他们已故儿子的遗嘱。

这对原告来说,如同是五雷轰顶,简直是不可能接受的事。他不可能有这份遗嘱!这份遗嘱一定是伪造的。原告再一次要求进行司法鉴定。

一桩离婚案子,却像似一部悬疑小说。太刺激了,太不可思议了。

事实也是令大部分人都无法料到的,婚前财产协议和被告的遗嘱这两份文件都是真实的。也就是说,被告是一位真正的神人,他早就知道,自己的婚姻以及自己的命运是什么,为此,他早早的做好了一切安排。

遗嘱中,他将自己85%的财产给了自己的父母,另外15%的财产给了自己的男友。而自己的合法妻子,却一个铜板都没有给!

他们真是前世的冤家。

最后的宣判,原告不接受,但她也不得不接受。

这本身就是一起为了物资而结婚的典型案例。

原来,这起婚姻是因为原告曾经告被告强奸自己,为了避免灾祸上身,被告不得不接受了与原告的婚姻。

那是在一个晚上,被告到一家夜总会去消费。他是这里的常客。由于喝多了,他醉得无法回家。这时,原告出现在他的身前,她主动提出将处在醉酒状态的被告送回家。她是这家夜总会的陪酒女。到了他的家,她就演了一出被强奸的戏。等到被告清醒过来,她说自己被他强奸了,要到警暑报案。他恳求她不要去报案,什么事都是可以商量的。于是,她提出,既然自己的一切都给他夺去了,只有一条路,那就是嫁给他。

面对这样的无理要求,他开始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。但现实也是放在那里,她手上有被强奸的所有物证,她被他摧残后破裂的处女膜,他留在她内裤上的精斑。不结婚可以,那就坐班房,还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。

在这样的情况下,他几经权衡,写下了同意结婚的保证书。可是,在办理婚姻的过程中,被告也精心策划了婚前协议的签定,同时,他也深谋远虑地写下了一份防止出现意外后的遗嘱,于是,便有了上面的案子。

案子是结了,可是作为法官,我的心里真的不好受,世界怎么会变得如此令人窒息——谁都难以相信,就连夫妻之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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